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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严厉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件详情
阿顺(化名)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行驶过程中,与相对方向阿光(化名)驾驶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阿顺因此受伤。该事故经榆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光承担次要责任。
阿顺住院期间诊断为颅脑损伤,符合一级伤残,向阿光索要赔偿无果后,将阿光以及阿光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榆树法院认为原告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蒋树光驾驶车辆相撞,致原告郭顺受伤的交通事故,原、被告过错比例应定为7:3,阿光应按照30%的责任进行赔偿。依法判决投保公司赔偿阿顺12万元,阿光赔偿阿顺40余万元。但阿光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阿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阿光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集中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信息。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突击上门,成功将阿光拘传至执行局。
在谈话室里,阿光对执行法官的劝诫无动于衷。眼看劝说无果,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失去人身自由的阿光,一改当初“豪横”的态度,主动要求联系法官。执行法官对其教育后,阿光认识到错误,提出与阿顺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劝说,阿顺决定放弃一部分利益,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工作中,榆树法院执行局会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及时兑现胜诉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榆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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