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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2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最新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30 1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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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关于吉林省全国名中医诊察(查)费作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2号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为扶持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体现劳务价值,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且患者自愿接受特需诊察(查)的前提下,现将吉林省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全国名中医诊察(查)费作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其价格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标签: 医疗机构 事业发展 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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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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