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权分割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内容第三条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原(曾慧)、被告(孙丰)持有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或“各公司”)A股股票(公司代码为603283)合计8,754.9113万股各半分割,被告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3565万股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曾慧名下”,该判决书已于2023年1月9日生效,股权分割后两人持股分别为4,377.45565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2.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相关资料图)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孙丰先生、曾慧女士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是:孙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名下的3,776.23565万股股权变更登记至曾慧名下,因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孙丰先生确认将其名下的37,762,357 股股份变更登记至曾慧女士名下,本次股权分割已于2023年1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股权分割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分割后,孙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774,556股,曾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774,557股,两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为 22.93%。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孙丰先生、曾慧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相同。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更,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后续安排,公司会根据双方协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