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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免收滞纳金

发表时间:2022-07-21 0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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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广东对中小微企业等社会组织,缓缴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指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

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和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标签: 广东医疗保障局 缓缴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 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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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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