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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海越(600387)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交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截至6月27日收盘时,这已是公司第三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此前,上交所曾向ST海越出具《问询函》。其中,要求ST海越补充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情况、短期内再次出现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内部追责情况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收到上交所年报问询函后,ST海越分别在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连续三次公告了将对《问询函》进行延期回复。就延期的理由,ST海越公告称,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另外,6月6日,ST海越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海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也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遭到监管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20年与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多次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用资金累计19.83亿元,但并未按规定向二级市场披露。随后,ST海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查明的两次违法违规事实,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给投资者提供了两个可索赔时间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目前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二审胜诉判决;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5月4日。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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