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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EU ETS,航运公司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23-06-13 1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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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关于将航运业纳入EU ETS的立法正式生效。涉及到的两条法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3年5月10日颁布的 (EU) 2023/957 号条例修订了(EU) 2015/757 号条例,以规定将海运活动纳入欧盟排放交易系统并进行监测、报告核查额外温室气体排放量和额外船舶类型的排放量。


(相关资料图)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23年5月10日的指令(EU) 2023/959修订指令 2003/87/EC 在联盟内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系统和决定 (EU) 2015/1814 关于建立和联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系统的市场稳定储备的运作。

(立法过程请参考信德海事专题系列报道《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法已经最终确定,修订后的 ETS 指令和 MRV 法规并未提供有关 航运EU ETS的所有答案,后续实施细则依然要等待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制订和公布。

此前,信德海事网根据临时协议的妥协文本整理了航运公司对于EU ETS的部分问题解答。(请参考《》)

本文将针对新修订的EU ETS法案中涉及航运业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解答:

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何时开始实施?

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如何收费?

通过中途挂靠欧盟周边港口减少受监管的航次排放量?

未履行欧盟法规有哪些惩罚?

对于船公司来说,该做何准备?

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何时开始实施

答:2024年1月1日。

然而实际上,对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准备工作早就开始了,回顾欧盟的立法过程,早在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制订了 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最先实施的便是“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和认证(MRV)条例”。

2015年,欧盟的MRV法规( 2015/757)生效,要求船运公司必须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监测二氧化碳排放,并且必须在2019年4月40日前将经由第三方机构核查的2018完整日历年的排放数据进行提交。

所以航运公司对于EU ETS的准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便开始了。只不过近几年这一工作大多数一直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并由船级社等支持部门协助完成。

如今不同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每年的这些数据变得格外重要起来。

因为航运公司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要按照2024年统计的这些数据(需要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数据的验证)缴纳碳配额(EUAs),这个碳配额不是免费的 。(曾经某些阶段,针对某些行业会免费发放,但是对于航运业,已经明确了不会免费!)

当然有一个分阶段实施的过程已经被提过很多次:

对于2024年的排放量,到2025年只需要缴纳其中40%的碳配额;

2025年,比例增加到70%;

2026年,100%的 航运排放量需要 纳入EU ETS。

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如何收费?

答:每个航运公司 由一个对应的欧盟成员国管理机构负责。航运公司将被分配一个碳配额账户(RUA),账户如何管理将会有进一步的细则,购买碳配额后,按时按量缴纳到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的帐户中。

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负责分配欧盟排放配额。2024年新增海运配额7840万个。

哪国的 管理机构负责哪些航运公司?这个名单将会在2024年2月1日之前首次公布,此后将每两年更新一次。规则是:

● 在欧盟注册的公司,将是其注册地所在的成员国;

● 不在欧盟注册的公司,将是其在最近4个监测年度内停靠港口次数最多的成员国;

● 不在欧盟注册并且最近4个监测年度内也没有停靠过港口的公司,将是该公司旗下船舶在欧盟境内抵达或开始其首个航程的成员国。

航运公司获得碳配额的方式包括:

(1)在欧洲能源交易所(由欧盟提名的正式公共拍卖平台)每周举行拍卖;

(2)来自现货和期货市场;

(3)经纪人或交易商;

(4)直接从其他EU ETS参与者和交易商(如银行和市场中介机构)进行场外交易。

通过中途挂靠欧盟周边港口减少受监管的航次排放量?

答:临时挂靠一个欧盟周边港口来逃避监管这是可行的,但是需要综合考虑绕航和增加的港口挂靠的成本。当然欧盟也有相关规则应对这种“碳泄露”。

为避免碳泄漏,欧盟在立法中对停靠港口(port of call)进行专门的定义,并提出临近欧盟的转运港。这些港口是指距离欧盟300海里内,在可获得相关数据的最近12个月期间内,集装箱转运量超过集装箱总运输量65%的港口。

这意味着想要通过临时挂靠这些港口逃避监管将是无效的。一个航次的总排放量将会从欧盟目的港一直追溯到一个合规的港口。

当然,哪些港口并不需要航运公司自己计算,欧盟委员会将在2023年底前起草一份这些港口的清单,并在此后每两年在12月31日之前更新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停靠港”的定义涉及装卸港之间的航次,因此进入港口的其他原因,例如紧急情况或仅仅是为了维修、更换船员和/或加油,不会在计算受管制排放量时划分受管制航次。

未履行欧盟的相关法规将面临哪些惩罚措施

没有缴纳碳配额和少缴纳的部分,将按照每公吨当量排放100欧元进行罚款。罚款后仍然需要将未缴和少缴的碳配额补交。

如果连续两个或多个连续报告期持续不合规:

如果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在入境口岸签发驱逐令;

船旗扣留令,直到航运公司履行其义务(对于在该成员国港口内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

对于船公司来说,该做何准备?

信德海事的建议:

1、对于运营欧盟航线,或则计划拓展欧盟航线的船东公司应该组建一个专门应对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工作组,或者单独的部门,需要能够同时协调船舶管理部门、租船部门、操作部门、财务部门、战略发展(企划)部门。后续欧盟委员会的履约细则可能也会规定航运公司对于每个船队设置指定人员。

2、积极进行碳资产的管理,利用二级市场交易使得碳配额的获取成本最小。

3、对于中小型规模的船东公司,探索与ETS经纪人(broker)或者ETS交易、管理平台的接触与合作。或者寻求有能力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支持。

4、在充分考虑欧盟影响的情况下,评估欧盟碳交易系统对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制订公司整理的脱碳减排战略或者应对方案。

5、船东公司应该 形成成熟的“EU ETS碳配额”租船条款,加强对租船部门的培训,在租船谈判中,将碳配额的成本合理转嫁给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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