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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开始

发表时间:2023-06-09 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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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吴中区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资料图)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附件2)。

三、申报说明

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区工信局技术创新科,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3.申报书格式要求:(1)申报书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接受资料补充。(2)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3)申报材料中目录中所列内容须加彩色分隔页,贴彩色文字标签。未按以上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四、联系方式

技术创新科:0512-65287617

地址:东吴北路28号国裕大厦二期1213室

电子邮箱:gxj.tzk@szwz.gov.cn

(来源:吴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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