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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光辉
基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售电侧放开已经从愿景到现实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诞生的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关系着售电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对于售电侧改革的成败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各地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基本形成,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的电力交易中心也逐步在落地形成。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行业,由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历史积淀及发展现状,电力市场化程度相对一些发达国家显得不是那么完善。电力交易中心的诞生对电力市场化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对于售电侧改革而言,各级电力交易中心的地位与作用究竟如何,是否契合电力市场化趋势,又该如何理解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对独立性?
电力体制改革
笔者2017年初曾总结过当时成立的各大电力交易中心的背景、成立时间、权益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等问题,将当时的各大电力交易中心分为了两大类,第一类是电网独资控股,第二类是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投资机构共同控股。其中通过地方政府控股的国有资产参与控股是地方政府参与的重要方式之一,即便是部分省份要求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东需涵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但从最终实际落地来看,和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能源变革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各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成立来源依然是国有资本控股,整体格局并未有所新的发展。究其原因,电力交易中心在电改过程中受到各个利益主体的关注,谁应该成为电力交易中心的主导者,在政策上并不是很明朗,再加上对于电力的监管即受制于能源局及下属单位,又受制于各地的发改委等部门,电力交易中心的设立很容易成为资源重新配置的博弈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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