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突破12亿千瓦,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效果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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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考虑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产业现状,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不小的挑战。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碳约束、新技术等方面,中国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探索。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本次大会期间带来了有关碳交易、燃料电池、水面光伏发展、新能源项目开发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01
扩大碳市场范围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平台。曹仁贤表示,尽管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场活跃度较低;大量的企业和排放未被纳入履约考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暂未重启;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交易的品种、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等。
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行业以及先后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要素,市场主体交易的活跃度是碳市场能否发挥减排效果和作用的关键,这对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平减排,最终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曹仁贤建议坚持先立后破、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自愿交易。
具体来说,可以实行:
1.建议“十四五”期间将更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议尽早将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尽快明确其纳入的时间节点及碳配额分配原则。
2.建议完善并丰富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建议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
3.建议全国碳市场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拍卖收入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项目。逐步引入碳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的机制,提升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所获收益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投资和帮扶欠发达地区的节能减排项目。
4.建议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开放非控排企业、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并降低其入市门槛,通过市场化机制增强碳市场的覆盖面和活跃度。
5.建议尽快重启CCER市场,加快落实自愿减排市场建设。尽快重启CCER项目备案,发挥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的积极性。
6.建议政府牵头制定全国及地方碳普惠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民间碳普惠体系建设,记录、量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低碳场景、践行减排的行为。
02
支持燃料电池并网发电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能与氢能可共同作为绿色能源的终端形态,电氢、氢电耦合是未来能源创新发展的一种路径。以氢为燃料的燃料电池具有无污染、无噪音、无排放等优点,可以将氢能转化为电能馈入电网,也可以作为用户的自备微型电厂。燃料电池发电将对我国深度脱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过目前燃料电池的并网发电的技术还不成熟,政策尚未出台,燃料电池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传统煤电上网发电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技术主要用于车辆等移动场合。此外,我国燃料电池产业仍处于早期示范阶段,缺少商业化应用。氢气制备、储运、配送及应用环节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材料耐久性、系统效率和成本也有待进一步改善,现阶段燃料电池并网发电无经济性可言。
曹仁贤建议,尽快制定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管理制度,借鉴早期扶持风、光发电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相关制度流程、标准规范,提前出台相应政策,激发产业潜能;尽快确定燃料电池并网电价形成机制,具体政策可参照目前光热发电的政策,实行项目总量控制,并逐步扩大规模,逐步降低补贴强度;完善燃料电池热电联供鼓励政策,鼓励燃料电池发电项目积极配套热电联供系统,提高系统效率和经济性。
03
适度支持水面光伏
水面光伏土地占用少、发电量高、宜与渔业产业相结合,具备规模化开发潜力,目前已成为地面、屋面应用的重要补充。
我国内陆水域面积约1750万公顷,水面光伏电站作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光伏+”典型模式,发展前景巨大。
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这给我国水面光伏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曹仁贤建议合理利用我国中东部地区丰富的水域资源,适度支持水面光伏发展:
1.建议在政策上不“一刀切”禁止河湖水域内建设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针对目前已建成的水面光伏项目,若已完成防洪批复、环评批复等合规手续,允许项目保留;针对未来新增建设的水面光伏项目,统筹安全和发展,严格评估,充分论证,符合规定的应充分鼓励发展。
2.针对未来新增水面光伏项目,尽快界定合规项目认定要求。建立明确的设计建设运维标准体系,客观评估水面光伏项目建设条件,在不影响行洪、供水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由各级地方政府科学论证,严格审批。
04
鼓励民企参与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但是当前国家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对投资主体的规模体量等方面要求较为苛刻,忽视了促进产业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素以及新能源发电特有的制造业属性,民营企业几乎无法实质性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开发。
曹仁贤指出,大部分省份更加倾向于将新能源项目分配政策与新建煤电装机规模或改造后的煤电调峰容量挂钩。直接给煤电企业分配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这与竞争性配置的市场化原则相矛盾。
曹仁贤建议充分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基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创新业务模式等创新技术,设置风光基地项目竞争配置要求,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也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有更高的热情推进新的技术变革,民营企业成为基地项目开发主体,有利于先进技术在大型项目中的应用。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或与国有发电企业合作开发。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技术和机制优势,以及国有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的最低比例,推动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高效、高标准开发建设,提升运营效率,提升项目发电效能。
三、制定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推进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不同主体间的专业化合约性联营,充分发挥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各自的专业能力,科学评估项目实施要素,高质高效推动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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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补贴新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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