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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撤诉后感觉仍是罪犯”,广东小贩贩卖仿真枪案将重

发表时间:2015-12-25 14: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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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其在家中,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想要过上无案底的正常人生活。 图片来自网络

王国其案历时6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至近日发回重审,将迎来第七次审理。

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国其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 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

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他称,他所贩卖的“枪支”不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此外,《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不能成为判定涉案物是否枪支的鉴定依据,他也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涉案的枪支是玩具枪,社会危害性、致伤力均与真正的枪支有巨大差别。

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该案。

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折腾了五年换来一纸撤诉,王国其不服气。近日,他提出上诉,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无罪判决。

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区院重审,裁定称:“根据最高法的有关批复精神,由于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不涉及上诉人王国其的实体权利、诉讼权利的处分,因此不属于可以上诉的刑事裁定。在本案中,原裁定准许上诉人王国其上诉,缺乏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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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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